EB-5投资移民扫盲贴专业术语字典(二)
时间:2014-12-02 点击:
资金来源: EB-5投资移民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供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以及其合法性。该资金可以是继承、赠予等方式,但必须是正当途径所得。
认购文件: 证监会文件通常会包括认购协议、有限合伙企业(LP)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协议(LP/LLC协议)或私募备忘录(PPM)。要成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移民者必须认购该实体。必须同意所有在私募备忘录里的一系列规定,还有需要LLC的管理人员或LP的普通合伙人的回签认可。
目标就业区(TEA): EB-5目标就业区是高失业率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的统称,也是一个EB-5投资移民门槛金额相对宽松地区,根据法律,EB-5投资者在该目标就业区投资可以减低强制100万美金投资额到50万美金。
资金来源路径: 所有EB-5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的投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投资移民申请人通常要提交税务证明、企业文件、和其它财务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美国移民局(USCIS)经常要求强有力的证据来最终资金来源,这可能会拖慢EB-5申请进度。
困难企业: 一个不少于两年营业时间且在投资移民者获批I-526前夕的1到2年间业务净亏损超过20%。
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有2大种类:一类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另一类是经过归化程序的公民。若在美国境内或者管辖区域内出生的婴儿,无任何条件就可以成为美国公民。如若不是在美国出生,则必须通过归化程序。美国公民除比永久居民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寻求联邦工作岗位、运行选举办公室等,其他福利均一致。
美国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是获得绿卡的居民,可以在美国永久性居住或工作。EB-5投资移民者在通过I-485(调整身份申请)后,或者通过美国大使或领事签发进入美国的移民签证后,就会得到有条件绿卡。在得到I-829(去除移民条件申请)批准后,就会变成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移民局(USCIS)EB-5决策会: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专家组,专门裁判I-924申请并判断可不可以被指定为区域中心。决策会里的成员包括经济学家、律师和USCIS审裁员。
美国移民局(USCIS): 美国移民局(USCIS)是一个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门的机构。美国移民局监管EB-5投资移民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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