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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须知:条件性居民转为永久性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者可以在美国以条件性永久居民 (CR,即Conditional Resident) 身份居留。如果您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当天和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结婚还不满两年的话,您就属于 CR。如果您有孩子的话,他们也可以是 CR。有些投资移民者也属于条件性永久居民。
 
有条件居民的权利与义务与永久居民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条件性永久居民必须要在他们取得 CR 身份之日起,两年内申报“I-751 表”--“解除居留条件申请”(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或申报“I-829 表”--“企业主解除居留条件申请”(Petition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即EB-5投资移民者所提交的表格)。
 
此日期通常是“永久居民卡”最后截止的日期。因此您只要在取得 CR 身份最后期限的倒数90 天内申报这些表格。如果您没有这样做的话,就可能会失去您投资移民者的身份。
 
和您的丈夫或太太一起提交“I-751 表”:
如果您成功通过I-526审批,获得有条件绿卡,并且您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而移民的话,您必须与配偶一起申报“I-751 表”,这样才能解除您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限制。
 
有时候,您也可以不与丈夫或太太一起申报“I-751 表”。如若投资移民者与配偶已接触夫妻婚姻关系,或者配偶曾有虐待对方行为的,可自己申报“I-751 表”并且在成为条件性永久居民后随时申报“I-751 表”。
 
提示:请投资移民者自行保留寄给 USCIS 和政府办事处的所有表格的副本。寄出文件时,要将原版文件保留,只寄副本即可。以免表格遗失时可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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