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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设立新企业,或重组、扩大原有企业的要求

如果你是想获得EB-5绿卡的外国投资人,你将面临很多艰难的选择。所有的EB-5投资移民者必须向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投资,因此你必须要选择你的投资所在地,你要投资的金额,以及接下来你能够看到哪种增长和提高。
 
如果你已经确定了投资的性质,你必须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确保它是符合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所定义的切实可行的商业企业。根据美国移民法,一个“商业企业”要想符合EB-5投资移民签证的要求,它需要:
 
1、以营利为目的;
 
2、专注于不断发展的合法业务;
 
3、符合独资、合伙、合资、控股公司、商业信托(公募或私募),或公司的定义及法律类别。
 
投资移民者最需要注意的事是:USCIS不仅要求合法的EB-5企业通过外国签证持有人最初的资本投资刺激美国经济,还要为美国公民创造10个就业机会。为此,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为了满足EB-5签证的要求,企业或合资企业必须是“新的”。
 
一个EB-5企业可以被视为“新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所有1990年11月29日以后设立的企业都被视为新企业。
 
2、重组:1990年11月29日之前设立的企业,如果被购买或被重组,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也被视为新企业。
 
3、扩大:某些情况下,投资移民者投资的资金如果让公司的净值或员工人数增加了至少40%,也可以符合新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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