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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开始审理2009年后递交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开始审理2009年后递交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
 
    从2013年8月起,加拿大移民部陆续发出关于要求2009年11月至2010年递交的担保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需要在90天内递交补充材料的通知信件,对于申请团聚移民的申请人来说,这说明加拿大移民部已经开始审理从2009年11月起递交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担保人将会陆续收到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
 
需要提醒担保人的是,此次加拿大移民部所发出的信件是通过平邮的方式,从密西加沙的案件处理中心邮寄到担保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如果担保人的地址在递交申请后有更改,最好及时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移民局官网上做出更改,以确保能够顺利收到信件。
 
担保人和申请人必须在信件签发日期后的90天内提交移民局所要求的所有补充材料到位于密西加沙的案件处理中心,如果90天内,案件处理中心没有收到补充材料,他们会认定申请人已没有申请团聚移民的意向,整个移民申请将会被做取消处理并退回,已经缴纳的申请费用也会被退还。信件中还提到,如果当年递交申请时,没有缴付人头税,可以通过这次提交补充材料一起交付,以节省审批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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