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这里介绍的是魁北克省的租房法例,加拿大其他省份与此不同。
续约 租房合约到期后,如果房东和房客双方没有异议,租约自动改为按月租。在加拿大国,租赁双方合约不是一期一签的(这跟中国不同)。如果双方同意,住上三五年的租房合同就是开始的那一份。不要以为房东没来找你签合同,就可以随时般走。
如果房东在下一个租期内加价或者增加条件,则房东会在在合约到期前三个月书信通知房客,你如果有异议,你必须在收到信后一个月内给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你可以拒绝房东的加价和增加条件的要求,如果跟房东协商不果,可以向房屋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利用三个月的期限另觅新巢。
解约 如果房客在合约期满后,不打算继续住下去。房客应提前三个月(租期低于一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诉房东。
如果房客提前解除合约,则必须符合下属三个条件之一:
1、房客申请政府的廉租屋获得批准。
2、发生意外致残,不适合继续在这里居住。
3、申请到"养老院"或者"老人之家"的居住获得批准。
除非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房客的任何个人理由,都不构成合法解除合约的条件。如果房客单方面终止合约,房东有权向房客索赔损失,严重时可能还要导致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房客的信用,从此他的名字将会进入各社区的租房委员会?quot;黑名单"。
即使满足以上情况,房客也必须提前3个月(如果租期少于 1年的,提前1-2个月)通知房东。但是,如果房客确实有情况需要提前退房,可以转租。 转租 转租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阶段性的离开一阵子,那么你可以把房子临时阶段性地租给另外一个人,你可以做二房东。(这种情况叫Sublet) 2、如果你是永远地离开。你可以转租给另外一个房客,写信告知房东,由这位新房客继续履行你未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况叫Transfer)
注意 一、投诉房东要"有理、有力、有节"。凡是牵涉到租房事宜(比如:异议、要求、解约)跟房东打交道,一般采取如下程序:
1、先口头提出;
2、如果无效,向房东写一封陈述问题和要求的书信(信件格式:不续约、拒绝加租、提出问题),复印留底,挂号寄出保存挂号回执;
3、如果仍然无效,向租屋委员会投诉;
4、必要时上租屋法庭。
二、交房租,如果用现金,记住向房东索要收据;如果付支票,最好将支票复印留存,另外有银行记录备查,收据也可以不要。
三、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的房东,以任何理由向房客索要除了房租以外的金钱,不论房间里了提供什么设备,向房客收取押金之类都属违法。
四、在租房合约未满之前,房东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加价,都是不具法律依据,房客有权不予理睬。
五、如有经济损失,你可以拒交或抵扣房租。这样可能会使你由被动变为主动。
六、在合约到期之后,如果房东没有大装修(修修门窗之类不算),且房产税没有提高,房东在下一租期内可以加价的平均幅度为0.6%。如果房租是包暖气的,加幅为不得超过1%。如果房东有大装修,则按照每1000元装修费加房租每月加5元的标准计算。装修的费用多少不是房东一面之词说了算,需经租屋委员会核准。
七、租屋委员会的名称电话: Regie Du Logement Tel:(514)873-2245 其实,在加拿大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都不通过租房委员会,只是私下出租给房客以此来逃避税款,如果你租的是这类房子,房主一般是不愿意也不会因为房屋纠纷而与你闹上法庭,因为这种出租是非法的,他们甚至是在收房租的时候,不收支票,只收现金,有的连合同也不愿意和房客签署,以免日后双方出现纠纷时有把柄落在对方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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