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到加拿大解决了住房问题后,接下来就是找份养家糊口的工作。身处这个民法健全的国家,一切都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先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
如果你在安省工作,就会受安省劳工法保护(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安省劳工法制定于2000年,设立了工人在工作场所享有的各类平等权利,以及相关制度的最低标准。
安省劳工法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如下:
工作时间:一天8小时,一周48小时。雇主不得强迫雇员超时工作。
超时工作:
多数雇员一周工作超过44小时后,就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至少是平时工资的1.5倍。
最低时薪:
普通雇员:2005/2/1起时薪为$7. 45,2006/2/1起时薪为$7.75,2007/2/1起时薪$8.00。
学生雇员:2005/2/1起时薪为$6.95,2006/2/1起时薪为$7.25,2007/2/1起时薪$7.50。
注意:以上最低时薪不包括酒吧服务生、家政工人、捕鱼狩猎向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