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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资移民新法正式开始执行

        约半年前,也就是 2008年3月8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了对于加拿大各省提名(PNP)项目政策进行大幅调整的方案,在今年9月2日后,任何省提名计划将不能再与现行的加拿大联邦及魁北克投资移民政策有冲突。换言之,任何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的省提名项目都将被禁止。
  昨天正是新法实行的第一天,业界各类人群是否已经顺利实现平稳过渡?金联移民专家在此特为大家再度重申新法条款,并关注几点重大改变,为广大申请人做一提醒和警示。
  条例回放
  -条款一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其投资的企业或创办的企业经营管理:意味着申请者必须要实际居住,并真实承担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在当地进行实地经营和居住是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可替代条件。
  -条款二 投资资金必须投资到对他们进行提名的省份里,而不是投资到那些以获得投资收入为目的的项目上,比如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条款三 申请者投资到已经建立的企业必须占到1/3或1/3以上的公司股份或投资额至少为100万加币。
  -条款四 申请者投资企业的合同条款中不能包括到期偿还投资人投资款这一条款:明确申请者必须主动承担商业投资风险。而且此前加拿大联邦政府对省提名(PNP)申请人的审批将从无明确法律规范条款限制转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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