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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纯收入的征税。因此,各国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纳税人的收入额扣除需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费用扣除制度健全与否是衡量个人所得税立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美国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是在总收入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扣除。总收入是指纳税人任何来源获得的现金财产或劳务等各种形式取得的所有收入,如:各种劳务报酬、经营收入、利息、财产收入、股息收入、分红、合伙人利润分成收入、继承所得、信托资产所得等等。而在确定总收入的某些来源时,法院的判决有时让国会觉得难以接受。因此,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则来规范总收入中的某些收入来源。例如,离婚赡养费。对于给付赡养费的一方,这笔赡养费将从其收入中扣除,直接将钱款转入接收赡养费一方的收入中。此外,还包括有关养老金、奖品与奖金、人寿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金的具体规则。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明文规定了排除的事项,即首先要从总收入中减去排除事项,每一排除的事项有其自身立法渊源和目的,有的不予列举事项在于其是间接的福利开支收入,有的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以及鼓励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这些排除事项包括:股票形式的股息,购买公债取得的收益,雇主支付给雇员或代雇员缴纳的健康和事故保险费,失业救济金,人寿保险收益,慈善机构赐予救济款等。
 
    按照美国税法规定,个人性扣除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标准型扣除,纳税人可以从调整后的毛利中减去由税法规定的一个固定额;二是列举式扣除,纳税人可以在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范围内列明费用支出及数额,从调整的所得税中减除。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列明了这些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利息、捐赠等等。此外,在美国,纳税人本人及其抚养者每年足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宽免,宽免的数额是随每年的通货膨胀加以调整的,某些年份宽免的数额规定使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甚至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美国所得税法对于标准扣除、额外扣除额的规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因此,美国这种每年对其调整的做法,也有效地避免了通货膨胀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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