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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海外账户申报新税法要点分析

美国国税局于2011年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这是美国政府面对金融危机持续不利影响之后的又一强硬措施,其目的是堵塞税收漏洞和增加国家财富。其中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条例引起众多美国移民或准移民的关注甚至担心。在这里,我们不妨总结一下海外特定金融账户申报的要点以及此税法对拥有海外财产的美国移民的影响。
 
一、需要申报的特定海外金融资产
1.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账户;
2.非海外金融机构管理但用作投资目的以下金融资产:
a)非美国人发行的股票或证券;
b)任何外国机构的所有权;
c)任何发行人或签约对方是非美国人的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或投资用合约(contract held for investments)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其中包括房屋出租合约。海外自住房屋目前并不在申报之列。

二、特定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的底线
    对于长居美国的人士,特定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达到5万元、或者年中达到7.5万元就须申报;对于长居海外的人士(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居住至少330天),申报门槛为资产在年底达到20万,或者年中达到30万。对于已婚合并报税的夫妇,以上标准翻倍。

    特定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使用8938表格,与个人所得税税表1040一起提交,申报日期为4月15日,可延期至10月15日。毋须申报1040者不用提交8938。未能依法申报者罚款一万元。经国税局通知后,超过90天还未申报,每30天增加一万元,最高上限5万元。
 
三、《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之海外银行账户年度申报方法
    新颁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也规定了海外银行账户年度申报方法。

    纳税人由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银行账户若超过1万元,须填妥TDF90-22.1表格。国税局要在6月30日之前收到,否则将对无心过错处以1万元罚款,故意不报者处以50%或者最高10万元罚款,或者刑罚。
    与特定海外金融资产的8938表格不同,TDF90-22.1表格是一项单独申报表格,与1040税表无关。

    在美国税法中,纳税资格与公民、绿卡等居住身分无关,而是以税务居民标準为界定,除了公民、绿卡持有人之外,全年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持有H、L、E签证的外国人也是税务居民,持有F、J、N、外交签证的外国人除外。其中,居住日期是以加权法生成,取今年居住天数加上去年居住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居住天数的六分之一之和。

    虽然《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引起许多中国移民尤其是有巨额海外资产的移民的担忧,其实此法案实施对于纳税人的影响却未必如想象中那么严重。

    首先,很多移民美国或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大陆人士,其财富秘密确实是很敏感的事情。美国政府基于其长期对公民负责的政府服务理念,即便掌握了公民的财产信息,也不会泄露给第三方。所以,财产申报不会对中国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其次,申报资产并非要对所有的资产上税。根据美国的税法,移民后的财产性收益的税基只是利息或净收入,其税率并不高。换言之,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即使申报了财产,也不需要交纳太多的税。

    再次,移民在海外已付的所得税可以用来在美国的税表上抵掉同类收入的所得税。既使美国移民需要对其在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同一笔收入缴纳双重税金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税务会计师的合理筹划避免。

    第四,美国所得税极其复杂且种类繁多,可以用来合法避税的方法也非常多。美国移民可以请经验丰富的税务会计师出谋划策去利用馈赠税,遗产税、国际税、和建立信托等手段合法避税。

    第五,一个人在美国生活久了,也会对其税收文明有着感同身受的体会,慢慢改变中国式观念,进而从心底认可纳税光荣的价值观。即使还有部分中国人不认可纳税观念,但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当初选择移民,其实就意味着选择美国的居留权而不至于因为美国税务的关系就影响到他们移民的决定。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海外资产申报的新法无论从技术上、心理上还是经济上,都不会对中国移民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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