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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项目投资资金安全性解析

    提及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者最关心的无疑是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与投资项目的可靠性,为此,记者先就资金安全问题采访了投资移民专家。

    依据规定,投资人在递交I-526时,须将投资款汇入指定银行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内。

    依据国际间银行业者的监管作业精神,开立账户者和监管银行订有详尽的合约,规范汇入此账户的资金,将由银行依合约暂行监管。另一方面,银行须依据合约所订条款,规范账户内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应在何时、在何种条件下才可进行资金的拨出或返还。因此,在方案的监管合约中,投资人可了解项目基金公司对投资人的资金保管与拨付订下了极严格完备的规范与保障。当投资人将投资款汇至监管银行后,依据监管合约规定,监管账户监管人—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负责监管投资款的移转。监管账户只会在以下状况发生时才可自监管账户释出该笔款项予有限合伙事业为投资人款项或归还投资人。

    投资人移民申请件I-526表通过移民局核准时,投资款拨付予投资人所参与的有限合伙事业。

    投资人移民申请件I-526表遭移民局驳回时,投资款归还投资人。

    自投资人完成认购有限合伙事业之单位后届满12个月,如仍未获移民局核准I-526申请时,则将投资款归还投资人。

    由以上说明,投资人可以了解必须其移民申请被核准,该资金方可成为投资款,否则监管银行将依约在最快时间内,将投资款依规定返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完全不用担心资金流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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