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大省份收税情况
时间:2016-07-08 点击:
加拿大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货物劳务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资本税、销售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等。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典》的有关规定,几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都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不是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执行中心管理和控制,那么该公司也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被准予在外国管辖区内持续经营,或者在跨国合并中成为被接管的公司,那么该公司不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同样,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或者被属于加拿大居民的合并公司所接管,那么该公司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公司所得税。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的所得,以及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使用的资本财产和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
拿大居民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和非居民信托的利息也被认为是加拿大应税财产。公司通常要就他们的全球所得缴纳基本税率为38%的联邦税。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对在加拿大各省或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税的税率可以降低10%,即联邦基本税率实际为28%,其原因是这些所得还要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来源于外国管辖区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能降低,只能按照38%的基本税率纳税,但是通常无需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
除非居民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都要缴纳1.1%((38%-10%)×4%=1.1%)的附加税(属税上税,附加税税率为4%,2008年1月1日起取消附加税)。因此,对在加拿大各省或者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29.1%。加拿大制造和加工业所取得的利润,其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因此,他们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2.1%;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2008年为7.5%,2009年为8%,2010年为9%),因此,除制造和加工利润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也是22.1%。就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而言,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以后为4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3.1%;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2.1%。另外,这些公司在各省还要按各省规定的税率纳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大部分股息除外)要按29.1%的税率纳税。
注:所有省和属地对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的勤劳经营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的部分,都按照2.5%至8.1%的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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