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将房产转给子女的六种方法(二)
时间:2015-09-07 点击:
(接上)
父母去世当年需要进行纳税,由会计师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各位希望移民加拿大的人士请注意,如果当事人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在生前没有将其合理转移和规划,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则会非常可观。举例来说500万的财产,如果被认定为需要纳税,子女继承后可能只剩下250万了。
需要各位移民加拿大的人士注意的是,立遗嘱之后遗嘱执行人有权根据遗嘱继承财产,但是如果资产是以投资或房产形式继承的话,需要进行验证,而验证资产则需收取费用,一般标准为2.5万元以上开始收费,每100万元收费1.4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在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申报。
方案五:通过遗嘱将房产信托,然后转移给子女
方案四原理相同,不同的是是有信托公司介入。
优点:如继承资产金额较大,可合理避税。
缺点:对普通家庭手续过于复杂。
方案六: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自然继承
无论是加拿大当地居民,还是许多成功的移民人士,许多父母会将双方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无需遗嘱认证情况下房屋也会自动转给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将子女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这样一来房屋在父母均去世的情况下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自动转给子女。
优点:成本最低,手续最简单。
缺点:父母和子女承担联带责任。若父母想卖房或抵押房屋,还得经过子女同意。同时,无论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产,离异,债务等都可能引发纠纷。
欲知更多详情,请致电美加金联公司移民专家,热线:400-610-6008!
特别声明:本文为美加金联公司出国移民原创文章,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美加金联移民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