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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提案注解:资金来源

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移民与国籍法》都未要求投资移民者提供任何有关兑换美元和向美国转账美元资金过程中涉及的中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案变化:投资移民者必须提供所有货币兑换以及投资款、行政管理费和其它费用转账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中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赠予的限制:投资移民者只能接受直系家庭成员的赠予,且赠与人可能需要提供纳税申报单。
 
现状: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移民与国籍法》都未对将赠予的资金作为EB-5投资资金做出任何限制。事实上,根据美国移民局的政策规定,投资移民者只需要提供证明赠予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一份证明投资款的赠予不附带偿还义务或期望的书面陈述即可。
 
提案变化:投资移民者可能只能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祖父母赠予的资金作为EB-5投资款。另外,赠予的行为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做出不可规避任何对于准许收入来源的限制。
 
此外,如果EB-5资金中赠予资金占据“很大部分”,赠与人就必须提供I-526申请递交前7年的纳税申报单以及任何针对赠与人的金钱裁判额的相关文件。但是,提案中并没有明确所谓“很大部分”EB-5资金的具体金额。
 
投资款金额目前为100万美元,TEA地区为50万美元。EB-5投资移民新提案投资款金额为120万美元,TEA地区为80万美元。投资款金额将根据累积变化率(CPU)的总额每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增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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